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bob全站网页 发布时间:2024-12-09 05:59:54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芝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2025年度经营需要,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销售、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通过该等交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该等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刘鑫、朱聃、李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6)。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2025年度的理财额度上限为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投资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及结构化安排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
同意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管理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等。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累计不超过6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交易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8)。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TVS REGZA 株式会社提供金额不超过130亿日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同意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经营资金需求,为其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江西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含18亿元,不含项目贷)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乾照光电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子公司及乾照光电所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及其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等作出的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相关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2025年度继续与关联方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存款业务,贷款、电子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票据贴现等融资类业务,结售汇业务,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业务。
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刘鑫、朱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涉及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情况,同意公司出具该报告。经审核,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刘鑫、朱聃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81)。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通过该等交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该等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2025年度经营需要,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销售、采购等交易。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刘鑫、朱聃、李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全体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注1:上年预计金额、2024年1-9月实际发生额、本次预计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诚信情况: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7)经营范围:通信、电子与家用电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通信终端产品的制造;专业PCB主板和SMT物料进行贴片加工、信息咨询服务;工具工装、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销售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诚信情况:青岛智动精工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青岛智动精工电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智动精工电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诚信情况: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分别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和直接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海信国际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3)注册地址:香港西环干诺道西148号成基商业中心3101-3105室
(9)诚信情况: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信(香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票务代理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政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电器安装服务;餐饮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诚信情况: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分别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和直接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海信研究发展中心B4号楼2层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呼叫中心;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零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诚信情况: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分别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和直接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海信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公司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本交易涉及的关联人具有相应履约能力(包括产品、原材料交付能力,支付能力等本交易涉及的各项履约能力)。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1)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原材料等;(2)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模具等;(3)为关联方提供租赁、设计等劳务或服务;(4)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材料加工、安装维修、技术支持、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等劳务或服务。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原材料等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销售渠道,增强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公司通过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模具等可充分共享资源,可以争取更低的采购成本。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租赁、设计、物业等服务,可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率;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租赁、设计、检测、管理咨询、技术支持、信息系统维护等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和资源,减少公司重复投入并促进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通过该等交易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该等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选举高玉玲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其法定代表人,截至目前,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80
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存款、贷款、结售汇等金融业务。
●海信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部分董事亦担任海信财务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一)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2025年度拟继续与海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存款、贷款、结售汇等金融业务,各类金融业务的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公告之“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海信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于芝涛、刘鑫亦担任海信财务公司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海信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 诚信情况:海信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信财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与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平公允地执行。公司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海信财务公司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接受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服务、结售汇服务、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及监管部门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 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
3. 甲方在乙方贴现服务,贴现利息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5. 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服务费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甲方在乙方办理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标准;
(3)甲方在乙方的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不高于向甲方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4)甲方在乙方办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不逊于向甲方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
(5)乙方根据指令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或同类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票据贴现市场利率、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资金收支结算手续费和代理类服务费之市场水平。
本协议约定之交易乃于甲乙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作为专门为海信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乙方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并根据监管规则提供金融服务,需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规定。
乙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与乙方开展金融业务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了风险监测及评估,未发现存放在乙方的存款存在风险事项。甲方将持续对乙方的履约能力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存放在乙方的存款资金安全。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甲方与乙方发生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甲方将依据《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防范和处置相关风险。
公司与海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海信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售汇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利用海信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刘鑫、朱聃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金融服务协议》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海信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TVS REGZA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TVS”)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科技”)、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乾照”)、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乾照”)、江西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半导体”)。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2025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TVS提供金额不超过130亿日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乾照光电拟为其子公司乾照科技、扬州乾照、江西乾照、江西半导体等4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含18亿元,不含项目贷)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为100,263.57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之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没有反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中,TVS和乾照科技属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形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没有反担保,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之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经营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拟为TVS提供不超过130亿日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乾照光电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乾照科技、扬州乾照、江西乾照、江西半导体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含18亿元,不含项目贷)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的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1. 海信视像为TVS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62,101.00万元人民币,为1,300,000万日元按照100日元=4.7770元人民币的汇率折算得出;2. 以上担保的有效期以担保协议/同等效力的担保文件的具体约定为准;3. 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4年9月30日数据;4. 上述截至2024年11月30日担保余额不含本公司收购乾照光电前已经乾照光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仍在担保有效期内由乾照光电提供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
8. 经营范围:家庭用电器器具产品以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以及修理以上各项所附带的所有事业;工业用电器器具产品以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以及修理;办公用电器器具产品以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以及修理;电器器具的安装工事的设计以及施工;电气工事,电气通讯工事的设计以及施工;呼叫中心运营以及电话营销相关的合同业务;信息提供服务业务;共享服务事业;对以上各项的业务进行投资。
10. 诚信情况:TVS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8.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发光二极管(LED)及LED显示、照明及其他应用产品;光电、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及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0. 诚信情况:乾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诚信情况:扬州乾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诚信情况:江西乾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诚信情况:江西半导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之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没有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乾照光电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乾照光电与业务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担保范围、实际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上述预计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乾照光电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子公司及乾照光电所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及其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等作出的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对象中,TVS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少数股东仅持有其5%股权且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因此该等少数股东拟不按持股比例为TVS提供同比例担保。鉴于公司对TVS日常经营管理决策及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相关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为100,263.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目的:随着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际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外币结算业务日益频繁,当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管理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和交易工具: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
●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金额:公司2025年度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累计不超过6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事宜。在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2月4日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会存在市场风险、银行违约风险等。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累计不超过6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等。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
交易对方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交易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公司国际化业务较多,并依法在日本等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该等境外子公司亦存在外汇套期保值需求,因此公司在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公司在境外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将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和法规,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事宜。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 银行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1. 为有效的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报告制度及风险控制、后续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2.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 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4.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算,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算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
5. 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4-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4)、《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5)、《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6)、《关于2025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关联股东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请参会的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联系方式(手机号等)及下述有效证件发送邮件至办理预约登记。前述有效证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发送本人签字的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发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发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发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现场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10:30-11:00)办理现场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现场登记,验证通过方可入场: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同等效力的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公司留存)和股东账户卡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邮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88号海信国际中心A座19A层证券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7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以下简称“本次理财”),投资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及结构化安排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收益类型可为保证收益或浮动收益。
●投资金额:2025年度的理财额度上限为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理财事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上述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本次理财涉及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2025年度的理财额度上限为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且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理财产品。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及结构化安排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收益类型可为保证收益或浮动收益。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2025年度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应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为防范风险,将严格选择产品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理财事项。
本次预计的理财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实施及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规定,并匹配了足够的专业人员,明确了合理有效的报告机制以及账户和资金管理要求,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收益情况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公司针对委托理财事宜,依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了可行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为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将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求作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始终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以及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
公司定期对理财产品安全性进行评估,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2.12%,不存在大额负债情形下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上述风险因素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 2024-07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彩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和2025年度经营需要,与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销售、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通过该等交易企业能充分的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有效开展。该等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6)。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2025年度的理财额度上限为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投资的打理财产的产品为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本外币)打理财产的产品,所购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类型及结构化安排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特点。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委托理财不会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及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7)。
同意公司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管理外汇市场风险,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等。公司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累计不超过6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度能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交易期限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额度的有效期不应超过12个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8)。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TVS REGZA 株式会社提供金额不超过130亿日元(含本数)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同意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及经营资金需求,为其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江西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江西乾照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含18亿元,不含项目贷)的担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以及乾照光电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子公司以及乾照光电所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及其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业务等作出的预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企业具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企业能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情况等,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结合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公司监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相关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赞同公司2025年度继续与关联方海信集团财务有